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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民政局:我市对民办养老机构实行运营补贴

时间:2017-05-16 10:19来源:梅州日报 作者:mzxcb
昨日上午,市民政局局长罗颖安作客“梅州发布”微访谈,围绕民政部门的主要职能,就有关梅州市社会救助、社会福利、基层政权、救灾、双拥、优抚安置、老龄、社工、福利彩票等方面的工作以及网民关切的问题,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。
  100周岁以上老人有长寿保健金补助
  网友“海洋星辰”提出:“我是五华潭下人,我有一个亲戚有100岁了,却从来没有享受过任何补贴。
  上线嘉宾答复,按照市级和五华县相关文件规定, 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给予长寿保健金每月200元补助,以及市级财政每年在“老年节”期间一次性1200元的客家寿星奖,所享受的补贴直接划拨到百岁老人个人账户,实行社会化发放。该网友可以到五华县民政局咨询了解。
  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
  网友“吃瓜群众dan”咨询,什么是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?
  上线嘉宾回答,医疗救助对象: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;农村五保供养对象;城镇无经济来源、无劳动能力、无法定赡养或抚养人的人员(简称城镇“三无”人员);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。医疗救助内容:是指对上述医疗救助对象的医疗费用,在扣除各种医疗政策性补偿、补助、减免及社会指定医疗捐献后的个人自付部分,给予适当比例的补助。医疗救助程序:根据《梅州市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》等相关规定,上述医疗救助对象,如想申请医疗救助,持低保五保证、身份证、户口本、相关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结果、用药或诊疗项目清单、医疗费用的有效票据、享受城乡居民医保、职工医保等政策性补偿、补助的凭证等材料向户口所在地的镇(街道办)申请,经镇(街道办)审核,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。同时,正在简化医疗救助程序,逐步推进医疗救助一站式程序,目前,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已实现了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。
  对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每月100元
  网友“陆地漫游者”问道:养老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和急需解决的大问题,目前国家对社会养老服务事业这块有无新政策?民营养老院有什么政策扶持?
  上线嘉宾回复,近年来,市委、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,2015年,我市出台了《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》,明确了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总体目标、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,为我市应对人口老龄化、加快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。结合本市实际,相继出台了《梅州市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的实施办法》、《梅州市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实施办法(暂行)》,分别对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方面给予补贴(其中一次性建设补贴床位3000元每张,运营补贴100元每月)。
(李玉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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